服務條款

I.  有關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本協議)的一般事項:

1)       每位客人均須接受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以及《客人守則》之約束。

2)       為保障客人權益,每次到臨或收貨,客人均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相關有效文件以作核實之用。

II.  預約及付款安排:

3)       所有服務或/婚禮咨詢均須預約。

4)       如客人未能於預約時間前3小時通知本公司取消預約而失約,本公司有權取消是次服務而不需要通知客人。

5)       客人簽收任何發票及確認單時,應即時核對清楚單上服務﹑產品/及免費服務等內容,方可簽收。

6)       客人須於先付一半訂金後,才能確認所選購的服務及價錢。落訂後7天為冷靜期,若客人選擇的服務或產品種類有變,可於冷靜期內更改或安排退回全數顧問費用。冷靜期後,任何已繳付服務﹑送達產品之款項均不可獲退換及退款,敬請留意。客人亦須於落訂後21天內繳付全數顧問費用,否則本公司便不可能承諾為客人預留及提供客人所需服務。如客人於冷靜期後須要更改服務內容或產品,本公司有權因此要求另行收費。

III. 本公司服務安排及責任:

7)       本公司提供的婚禮套餐計劃有限期為1年,而度身訂做計劃期的有限期則為2年,客人可於合約期內無限次和本公司的婚禮顧問免費預約咨詢。

8)       客人須於婚期3個月前簽署每項產品的確認單(包括確認每項服務的有限日期及細節),否則本公司不能保證可以提供客人理想的服務或產品。客人簽收確認單時,應核對清楚確認單是正確無誤,簽收後不能退換﹑退款及更改。如客人須要更改服務或產品,本公司有可能會另行收費。

9)       如客人選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產品後/結婚當日出現任何問題或投訴,可致電本公司於簽訂合約後提供的電話查詢,但本公司不承諾能於當天即時解決問題及回覆。本公司建議採用婚禮全日專人管理流程的服務,以達致所有服務質素有所保證。

10)    不由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或產品,本公司恕不負責。

11)    如客人在選用本公司的服務或產品後,再選用其他不屬於本公司的服務或產品而影響到本公司的服務或產品之質素,本公司恕不負責。

12)    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或產品均有使用限期,逾期無效。

13)    如本公司職員超時為客人服務,本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額外合理收費。

14)    為確保本公司提供服務或產品的質素,客人須於其有效日期之前收貨。如客人須轉讓或換取本公司其他產品,已收貨及不能更改的服務不能轉讓及退換。

15)    本公司只能盡量安排客人所揀選之婚禮籌備人員﹑攝影師﹑化妝師或其他職工給予服務。

16)    本公司擁有一切相片,廣告,其他宣傳用品及所設計或創作的材料的一切版權及使用該一切資料作推廣用途的一切權利。

17)    本公司只是作為提供產品或服務供應商的代理人,如客人因使用本公司產品或服務而引致任何傷害或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18)    如客人沒有按照產品上的指示,或根據本公司給予客人的建議,不論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而使用產品,所導致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傷害及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19)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事項,即該事項的發生及導致的後果超出雙方合理預期和能力控制之內,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戰爭、罷工、動亂等,而令客人直接或間接承受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IV.  取消服務合約或改期安排:
20)    客人若因私人理由如退婚等取消婚禮,本公司恕不退還任何已繳交的款項或轉讓予其他客人。如要改期, 客人須承擔延期及取消產品等一切額外收費及開支。

21)    客人若婚期前2個月內發生白事或意外及疾病可申請延期,但須得到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客人須承擔延期及取消產品等一切額外收費及開支,本公司不保證能提供指定服務或產品及日期,但承諾會儘可能協助客人處理,已繳付的任何款項都不能退還。

22)    如婚禮當日天文台發出1號或3號強風信號或黃色及紅色暴雨警告,本公司會照常為客人提供服務,不會改期。所有工作人員會照常為客人提供服務,如因工作地點可能有危險而無法提供服務或產品,本公司會儘快通知客人以作出改期安排。

23)    如婚禮當日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的強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根據天文台台風及暴雨下的工作守則,我們無法提供任何服務及產品,客人可選擇改期。如客人選擇如常舉辦婚禮或活動,本公司會盡量為客人提供協助,但不負責客人之安全或承受的損失,亦不會退款,本公司亦保留收取額外交通費用。若本公司員工因客人要求提供務而受傷,本公司保留向客人追討法律責任及賠償的權利。

24)    上述因天氣情況的改期,本公司不保證可以於任何指定日子提供服務或產品。

V.   客人的責任及注意事項:

25)    客人所購買的服務﹑產品等均不能轉讓或讓他人使用。

26)    客人必須於限定時間之前歸還所有屬於本公司的租用物品如婚紗﹑裙掛﹑禮服等,如未能準時收到租用之物品,本公司會收取額外的行政費用。

27)    客人如遺失或損毀本公司的租用物品,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之清潔費或沒收該項租用物品的按金及有權收取該項租用物品的價值及重新訂造該項租用物品之行政費用。

28)    客人須根據本港婚姻法例,註冊時提供正確資料,如客人提供錯誤資料而導致本公司有任何損失,本公司保留任何追討賠償的權利。

29)    客人應自己保管貴重財物,如有任何遺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30)    客人如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依期付清餘下服務或產品費用,本公司有權用正價向客人收取費用,並暫停客人享用服務或產品直至付清所有費用。本公司並保留追討餘下欠款的權利,任何已繳交按金或訂金均不獲退回。

31)    為保障客人之消費權益,客人無須要支付小費予任何工作人員。

32)    客人如以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產品作出以下禁止之用途或行動,即違反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可能暫時取消或終止客人之有關服務或產品:

(a)      任何非法活動或其有關之活動;

(b)     侵害他人之權利,包括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c)      不合理地妨礙或可能妨礙其他客人使用服務或產品;

(d)     表現任何危害或干擾服務或產品的正常運作的行為;

(e)      加入任何屬於淫褻﹑令人反感﹑具侮辱性﹑具威嚇性﹑具侵擾性或恐嚇性質的內容;

(f)      作轉售用途。

VI.  保險:

33)    本公司沒有為客人購買任何保險,故此本公司建議客人應自行為婚禮安排購買保險。

VII.  其他事項:

34)    在給予客人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隨時更改、修訂、撤銷或增添《客人守則》內容,而不需事先得到客人同意。客人可隨時向本公司職員索取最新的《客人守則》。

35)    本協議分中英兩個版本,如對本協議的內容有任何爭議,以中文為準。

36)    如對上述條款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37)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